20时许,在溪桥路新民村路段,一辆小型汽车引起执勤民警的注意。在对驾驶人陆某彪进行证件检查时,闻到驾驶人陆某彪身上散发着一股浓浓的酒味,并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,结果显示酒精含量超标,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。
经进一步核查驾驶人信息时发现,该驾驶员系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人,先后于2018年9月、2019年10月、2021年9月多次因危险驾驶、无证驾驶、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并行政拘留,此次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、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、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。
执勤民警对陆某彪进行严厉批评教育,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,对驾驶人陆某彪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、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、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元、行政拘留18日的处罚。
据了解,根据全市公安机关治安巡查宣防行动安排,柳市交警中队采取流动巡逻、不定点,不定路段等形式查处酒驾等违法车辆,以“零容忍”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酒驾等各类车辆违法行为。
柳市交警温馨提示
酒后驾车严重危及生命安全,请广大司机朋友,珍爱生命,严守法规,自觉杜绝酒后驾车、无证驾驶行为,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。